序言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青少年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对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和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选择;是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顺应现代校外教育发展趋势,增强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再创发展新优势的客观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结合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和广大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提出“十一五”时期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促进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健康、有序、均衡、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范围涉及三类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直接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以下简称青少年宫)、独立建制运行的青少年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综合利用现有场所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就近就便教育服务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日常活动场所,包括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少年之家)等;利用场馆优势,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项教育活动场所,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红色旅游景区等。规划的重点是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专门活动场所。规划的期限为2005年至2010年,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和规范今后五年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五”期间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情况
(一)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统筹发展的综合网络初具雏形
青少年宫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十五”期间,新建、易地重建、改扩建了一大批青少年宫,改善了青少年宫的设施设备条件,截止2005年底,全省已建有青少年宫84家,在建的12家。2001年以来,全省用彩票公益金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补助项目54个,彩票公益金补助共计5818.35万元,各级党委、政府投入建设资金共8.12亿元。目前全省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宫有14个,5千平方米以上的有19个。同时,启动了浙江省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着手建设一个覆盖全省的网上“空中青少年宫”。其他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也得到快速发展,已拥有爱国主义教育、劳动和社会实践、科技教育等各类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2041个,科技馆6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3个。目前,一个布局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类场所统筹发展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综合网络已初具雏形。